号: 486001862/202005-0005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8-04 发布日期: 2019-08-04 09: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解读《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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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解读《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04 09:20 编辑:气象局

一、制定目的、作用和必要性

为了营造欢庆气氛,施放气球悬挂标语已成为各种商业广告和社会活动宣传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灌充气球的气源主要是氢气和氦气,由于氦气的成本高于氢气,所以很多气球施放企业在灌充气球时仍以氢气为主。由于氢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近年来,由于氢气球燃烧、爆炸和升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危及航空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和航空安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非常有必要。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施放气球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法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法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规定须加强管理的气球:是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1)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2)系留气球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3.关于施放气球活动的申请时间问题:施放气球活动法定申请时间是提前3到5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提速提效要求,施放气球活动申请时间缩短为提前2天。

4.关于公众聚集大型活动场所提倡施放氦气球的问题: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极易泄漏,遇到火种、热源时发生燃烧、爆炸,用氢气灌充气球,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而氦气属于惰性气体,泄漏时遇到火种、热源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用氦气灌充气球,比较安全。中国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发〔2006〕184号)对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施放气球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避免气球落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在人员密集地区施放的系留气球除要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外,还应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同时,对于在其他地区施放的系留气球,也要提倡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到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各类气球的填充物,以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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