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1705-27209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4-01-22 09: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气象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气象局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22 09:38 编辑:气象局

(一)机关职能

宿州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制定宿州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站点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空气污染气象等级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市级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宿州市气象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业务科、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审计室);设直属事业单位6个:宿州市气象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埇桥区气象局)、宿州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宿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省农业气象宿州分中心)、宿州市气象局气象站、宿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点

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南路490号,宿州市气象局

(四)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3951012

(六)网站地址

https://www.ahsz.gov.cn/public/column/2655649?type=2&nav=1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329624458@qq.com

(九)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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