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501-0001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2-18 17:39
文  号: 2025年第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18 17: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2025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25-01-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3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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