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502-00006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2-11 14: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6-02-10
名  称: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2.10)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2.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11 14: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宿州市汉密尔顿医学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

913413020597111147

经查明,该单位20192022年期间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少计收入逃避缴纳2020年第四季度增值税298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9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 298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9元处以一倍的罚款即0.309278万元。

 

2025/2/9

宿税一稽罚〔20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宿州绿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00744887679Y

经查明,该单位单位2021年实际不含税收入为2753269.45元(销售免税收入2080331.59 元,销售应税收入672937.86元);2023年实际不含税收入为2717925.18元(销售免税收入1671592.51元,销售应税收入1046332.67元);2021-2023年该单位申报小规模销售额应税收入1136760.90元,与实际销售应税收入1719270.53 元不符。上述违法事实逃避缴纳增值税5825.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87元、企业所得税5753.56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5825.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87元、企业所得税5753.56元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0.589126万元。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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