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1.2)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1324MA2ND7P78Y |
经查明,该单位1、2018年6月1日无偿向王某个人提供借款1200万元服务,未视同销售服务申报纳税。2、将自产产品住宅1609.60平方米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未视同销售,未计收入3863040.00元(含税)未申报纳税。上述违法行为逃避缴纳的增值税 420095.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4.8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 420095.99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4.8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2.055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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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
宿税一稽罚〔2024〕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安徽汇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020557695977 |
经查明,该单位1、研发费用中多列支人员工资多加计扣除208278.30元;2、非研发设备计入研发费用多加计扣除139742.72元;3、动力费用中电力费用多分配到研发费用多加计扣除195409.66元。上述违法行为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50836.01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836.01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541801万元。 |
2024/12/31 |
宿税一稽罚〔20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市卫国混凝土有限公司 |
91341302075631667A |
经查明,该单位2022年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原材料金额419154.32元,已计入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上述违法行为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0478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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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4788.58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239429万元。 |
20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