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411-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8 08:26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1236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18 08: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pdf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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