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7.4)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卢亚洲 |
34222519XXXXXX2156 |
该自然人泗县桃花源南区9#楼134、234商业房地产房租2018年抵欠170946.30元,2019年房租抵欠170946.30元,2020年1月至4月房租抵欠56982.1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34189.27元、印花税285.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45.14元、 个人所得税58040.85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自然人未申报缴纳房产税34189.27元、印花税285.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45.14元、 个人所得税58040.85元处50%倍罚款即4.708015万元。
|
2024/7/3 |
宿税一稽罚〔2024〕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 |
91341324MA2U9UBRXW |
该单位存在非本单位原材料入账情况,安徽杰欧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婺源县风和实业有限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600211130,发票号码:05206702~05206704,货物名称:塑料制品,金额238938.06元,税额31061.94元,价税合计270000.00元计入到该单位原材料成本中(见2021年6月146号凭证),应调整该单位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21年应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38938.06元,你单位2021年累计可弥补以前亏损86796.25元,你单位2021年纳税调整后所得-94899.83元,调整后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8938.06-94899.83-86796.25)×25%×20%×50%=1431.05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431.05元拟处以50%倍罚款即1431.05×50%=0.071553万元。
|
202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