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407-0001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09: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7-07-04
名  称: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7.4)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7.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04 09: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卢亚洲

34222519XXXXXX2156

该自然人泗县桃花源南区9#134234商业房地产房租2018年抵欠170946.30元,2019年房租抵欠170946.30元,20201月至4月房租抵欠56982.1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34189.27元、印花税285.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45.14元、 个人所得税58040.85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自然人未申报缴纳房产税34189.27元、印花税285.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45.14元、 个人所得税58040.85元处50%倍罚款即4.708015万元。

2024/7/3

宿税一稽罚〔202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安徽豪利鞋业有限公司

91341324MA2U9UBRXW

该单位存在非本单位原材料入账情况,安徽杰欧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630日取得婺源县风和实业有限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600211130,发票号码:0520670205206704,货物名称:塑料制品,金额238938.06元,税额31061.94元,价税合计270000.00元计入到该单位原材料成本中(见20216146号凭证),应调整该单位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21年应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38938.06元,你单位2021年累计可弥补以前亏损86796.25元,你单位2021年纳税调整后所得-94899.83元,调整后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8938.06-94899.83-86796.25)×25%×20%×50%=1431.05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431.05元拟处以50%倍罚款即1431.05×50%=0.071553万元。

2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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