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宿州市2014-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说明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本《公告》对外公告宿州市2014-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公告制定程序
为做好我市2014-2022 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额度费用测算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提出测算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落实,宿州市工程建设造价协会组成专家组承担本次测算任务。
本次委托安徽省宿州市辉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瑞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专家团队,选取市县区53家样本,按照宿州市标准定额站下发的宿州市建筑工程信息价、汇总收集各年度钢筋、混凝土等材料价,按照竣工年度选取前一年度信息平均值,测算出2014-2022年度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单位面积扣除标准,专家组多次就测算结果召开组论证会,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沟通、磋商,确定宿州市2014-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采取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官网及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通告,自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已征求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意见。
(三)征求内部部门意见。通过书面和召开研讨会的形式征求安徽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及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对政策依据、保障纳税人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四、合法性审查等情况
已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对《公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公告》已由市局法制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
《公告》已由市局纳税服务科进行了权益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情况
2024年1月11日,市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同意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