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404-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日期: 2024-04-09 15: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7-04-09
名  称: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4.9)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9 15:5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宿州市五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02567505499E

该单位收取销售款项未确认收入合计4193198.31元,其中20202390507.00元,20211122711.31元,2022679980.00元,逃避缴纳2020年至2022年增值税合计482403.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32.89元、企业所得税合计223194.44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710030.68元处以50%的罚款即710030.68×50%=35.501534万元。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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