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4.2)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安徽方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913413020691119059 |
该单位于2021年为宿州市经开区九年制学校强电工程提供配电箱等设备,该项目承建商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6月16日收到设备款1000000.00元,2021年7月1日收到设备款2000000.00元,因买卖双方对设备款存在争议,你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退还1250000.00元设备款,实际收到设备款1750000.00元,上述设备款未按规定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增值税20132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27.43×5%=10066.37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20132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66.37元处50%倍罚款,即10.569691万元。 |
2024/4/1 |
宿税一稽罚〔202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宿州新弘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02MA8PR8JQ71 |
该单位2022年12月15日与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2022年12月19日开具100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213130,发票号码13843252~13843261,金额943396.20元,税额56603.80元,价税合计1000000.00元)给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票品目:人力外包服务。经查明该单位与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发现,上述发票对应的合同业务的实际发生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该单位提前开具发票存在违规开具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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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该违规开具发票行为处以0.200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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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