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404-00010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08: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7-04-02
名  称: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4.2)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2 08: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安徽方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913413020691119059

该单位于2021年为宿州市经开区九年制学校强电工程提供配电箱等设备,该项目承建商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616日收到设备款1000000.00元,202171日收到设备款2000000.00元,因买卖双方对设备款存在争议,你单位于2023928日退还1250000.00元设备款,实际收到设备款1750000.00元,上述设备款未按规定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增值税20132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27.43×5%=10066.37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20132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66.37元处50%倍罚款,即10.569691万元。

2024/4/1

宿税一稽罚〔202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宿州新弘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02MA8PR8JQ71

该单位20221215日与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20221219日开具100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213130,发票号码1384325213843261,金额943396.20元,税额56603.80元,价税合计1000000.00元)给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票品目:人力外包服务。经查明该单位与上海新弘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发现,上述发票对应的合同业务的实际发生在20233月至4月期间。该单位提前开具发票存在违规开具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该违规开具发票行为处以0.200000万元罚款。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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