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404-00009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08: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7 08: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记者:谢谢介绍,广大纳税人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关注度比较高,请问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有新变化?

答:2023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部分调整,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口径,2024年该项政策延续执行,没有发生新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023年第6号、2023年第12号等三个文件,其政策规定可归纳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记者:谢谢介绍,请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2023年第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主要变化体现两方面:一是加大了优惠力度。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延长了执行期限。原规定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规定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记者:谢谢介绍,请问宿州市社会保险费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哪些变化?

答: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救助两项险种),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自主向税务部门选择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记者:谢谢介绍,请问用人单位如何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答:用人单位可使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自主申报缴费工资,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首先介绍如何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登录后,进入【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模块,进入【缴费工资申报】。

申报当年缴费基数,所有险种缴费基数一致的单位,进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职工)】申报,不同险种缴费基数一致的单位,进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若在年度申报时间内单位需补报/修改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的情况,通过【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按职工)】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按险种)】办理。

下面为大家介绍如何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为方便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缴费人办理,税务部门开发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1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建议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登录后,进入【缴费工资申报】

若存在新入职员工或当年缴费工资需要调整的,进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申报缴费工资,若在年度申报时间内单位需补报/修改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的情况,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缴费工资。注意不同单位类型因险种缴费基数差异,仍分按人员或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其他关于用人单位线上详细操作流程可关注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有相关推文和视频讲解,可搜索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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