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3.29)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宿州市圣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41323MA2UPU1M2A |
该单位单位实际经营人李国强,利用微信购买17份增值税虚假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虚列成本,17份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分别为宿州市汉福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400151130,发票号码02172208、02172209,货物名称为非金属矿物质制品*水泥、黄沙、碎石*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筋,金额合计273848.80元,通过“金三系统”查询显示,以上2份发票实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为套开假票。取得安徽省宿州市杰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15份发票,发票代码为3400141320,发票号码为00398924-00398938,开票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建筑材料*水泥、石子、黄沙,金额合计为4200000.00元,经查“金三系统”显示安徽省宿州市杰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领购上述15份增值税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购买虚假发票用于税前列支的行为罚款50000.00元。 |
2024/3/25 |
宿税一稽罚〔2024〕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许述春 |
34222519XXXXXX8132 |
经查明该自然人2015年至2019年以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或以挂靠相关企业单位名义,承揽脚手架搭设和塔吊租赁等业务取得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8387.48元、增值税71341.49、城市维护建设税4253.43元、印花税3094.70元、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61377.92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自然人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18387.48元、增值税71341.49、城市维护建设税4253.43元、印花税3094.70元、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61377.92元处百分之五十倍罚款,即79227.51元。 |
2024/3/26 |
宿税一稽罚〔2024〕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市九星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302348795502B |
经查明该单位2019年购进货物6748230.56元、2020年购进货物7243345.35元、2021年购进货物10063289.94元、2022年购进货物666679.7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即逃避缴纳印花税73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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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印花税7316.50元处以50%的罚款即365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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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