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3.12)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鹿小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302MA8N32UN3D |
该单位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6日,取得上海墨本策划咨询工作室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48554900,发票代码031002000204,发票号码02950301-02950321、02950323,金额2153465.33元,税额21534.67元,价税合计2175000.00元);湖南易税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00万元,涉及税额56603.77元,逃避缴纳增值税56603.77元(已查补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30.19元(已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203792.92元(已查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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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56603.77元(已查补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30.19元(已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203792.92元(已查补预缴)分别处以50%的罚款,合计即13.161345万元。 |
2024/3/6 |
宿税一稽罚〔2024〕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宿州宝珞珠宝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302MA2MQPYFXA |
经查明该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1.检查组向该单位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该单位出具说明称已于2019年11月闭店不再经营,账簿资料保管不善已丢失,现无法整改。 2.该单位2021第一季度年从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0000.00元,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未如实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1年第一季度印花税5000000.00×0.05‰×50%=125.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印花税125.00元处以50%的罚款即0.00625万元、对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行为处0.20万元罚款,合计0.20625万元。 |
2024/3/11 |
宿税一稽罚〔2024〕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宿州市博鹏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
91341302MA2TEM3B2A |
经查明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少申报收入:经查明该单位POS机绑定张响个人农行账户(账号:6230523160007907170)收款。经核查你单位对公账户和张响农行账户,发现该单位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少申报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14019.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67元;2.2023年12月12日,检查组向该单位下发《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账簿资料和原始凭证,你单位期限内未提供账簿资料。2023年12月18日,检查组依法向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内整理好完整的账簿资料和记账凭证,该单位限期内未整改。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14019.06元(已查补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90.67元(已查补预缴)分别处以0.5倍罚款即0.725487万元、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0.10万元罚款,合计0.825487万元。 |
2024/3/11 |
宿税一稽罚〔2024〕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安徽恒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413027049900496 |
经查明,该单位采用长期挂应付账款,未结转收入;收取房屋租赁收入少申报缴纳房产税逃避缴纳2018年至2020年房产税61939.60元、企业所得税1070174.08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房产税61939.60元和企业所得税1070174.08元从轻处以0.5倍罚款即56.605684万元。 |
202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