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2.19)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一稽罚〔2024〕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市建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302790111863H |
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302民初11577号判决书(2021年4月19日判决)及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显示,宿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售房屋款抵付所欠蔡晓辰工程款共计7894500.00元,该单位作为第三人,应当在收到法院判决书时视为应当知道宿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销售款抵工程款7894500.00元事项,该单位2021年应确认未确认收入7894500.00÷(1+3%)=7664563.11元,逃避缴纳增值税229936.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09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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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上述逃避缴纳的增值税229936.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095.58元处以50%的罚款,即12.301624万元。 |
2024/2/19 |
宿税一稽罚〔20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宿州市信泰长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302087581441W |
该单位2020年底账面结余库存药品4252301.45元,但实际库存2120306.48元,经查库存差额2131994.97元为少记销售“大病救助”药品、免税药品导致,其中免税药品为16796.18元,“大病救助”药品为2115198.79。对应免税药品少记销售收入17635.99元,对应“大病救助”药品少记销售不含增值税收入2220958.73元,以上逃避缴纳2020年12月增值税66628.76元(2220958.73×3%);该单位2020年购进药品(13%)进项专用发票,存在滞留发票金额合计219589.84元,税额28546.68元,据该单位盘点上述发票对应的药品已全部售出,对应少记销售不含增值税收入230569.33元,以上2020年12月逃避缴纳增值税29974.01(230569.33×13%)元,因此该单位2020年购进药品(13%)进项专用发票金额219589.84元以及对应销售药品的金额230569.33属于账外经营,上述合计应补缴2020年12月增值税共计96602.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2.77×7%=6762.19元、印花税740.80元、企业所得税5262.31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认定偷税数额为增值税96602.77(销项税)-28546.68(进项税)=68056.09元、城建税68056.09×7%=4763.93元、印花税740.80元、企业所得税5262.31元共计78823.13元给予50%罚款即2024/2/1978823.13×50%=3.941157万元。 |
2024/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