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303-00017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1 13: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4-02-29
名  称: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3.8)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01 13: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35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规定

周颖

34062119XXXXXX4061

该自然人202199日出租宿州市埇桥区万达CBD商务区八号楼,房门号2122,房屋性质为办公用房,房屋租赁期自202199-202299日,房屋月租金1300.00元,年租金共15600.00元,双方约定首期支付6个月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202199日你实际收取房租款7800.00元,202234日你实际收取房租款7800.00元。应申报未申报缴纳2021年房产税234.00元、2022年房产税702.00元、2022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5.68元、20219月印花税7.80元、20219月个人所得税505.06元、20223月个人所505.06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自然人应申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936.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68元、个人所得税1010.12元、印花税7.80元共1959.6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即979.80元。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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