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207-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08:1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假设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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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假设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11 08: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2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允许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间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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