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37/202104-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15: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巍在第30个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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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巍在第30个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01 15: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是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我市税务部门将开展哪些宣传工作,推出哪些服务举措等,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巍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马芹女士、纳税服务科科长薛鹏先生。

首先,请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巍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房巍: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我市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市税务系统紧紧围绕“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税收宣传月期间,我们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开展“护航‘十四五’ 税务部门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助力开局“十四五”。宣传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开展“风险提醒服务进千户”活动,上门开展宣传辅导。

二是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税官讲税法”活动,选派优秀税官走进校园进行税收普法教学;用好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联合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税收知识竞赛。借助“第26届中国·梨花节”等活动,在皇藏峪、奇石公园、乐湖公园等地点开展税费政策、诚信纳税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税法的知晓度和遵从度。

三是开展“我的入党故事”主题活动。邀请系统内不同年龄段表现优秀的党员,讲述自己受党教育、接受党组织考验,光荣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难忘经历;牢记初心使命,投身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体会感悟等。

四是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在市内主流媒体和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市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积极宣传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

五是开展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系列活动。宣传有关税收协定、我国境外投资税收政策、主要东道国(地区)相关税收政策等;推荐企业参加省税务局“走进东盟——服务‘走出去’企业”交流会。欢迎大家积极关注、参与和支持税收宣传月活动。

主持人:谢谢房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马芹同志介绍国家近期发布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马芹: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了2021年7号公告,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发布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除湖北省外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6号公告,宣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还有一些税费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税务部门网站信息,以便及时享受。

主持人:谢谢介绍,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薛鹏同志介绍“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

薛鹏:今年,宿州市税务局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紧围绕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和社会满意大提升等11个方面,集成推出119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新推出党建引领送春风、领导表率提质效、青年突击解难题、沉浸式体验补短板、实事清单解民忧等5个专项行动,重点推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

今年的春风行动重点围绕便捷办税优化体验、税费政策直达快享、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柔性执法维护权益、分类服务纾困解难等方面,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推行电子发票,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等等。

主持人:感谢三位发布人。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大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中安在线:2020年度我市减税降费工作的主要成效有哪些?

房巍:谢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心!2020年,宿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保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不减的工作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协同共治,建立包保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统筹调度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马芹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请她来详细介绍。

马芹:2020年在省局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47亿元。其中包括减税降费及疫情防控等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的有力贯彻落实,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现金流,加快企业动能转换,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下一步,宿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地落细,为服务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咨询引导力量配置,选派业务精、政策熟的骨干人员充实导税、咨询岗位,对进厅纳税人稳妥做好政策辅导。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跟踪监控。持续跟踪监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实时应对,新老政策兼顾,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是加强问题反馈,不断优化完善落实工作机制。针对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梳理、分析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优化意见建议。

四是继续深化宣传培训。在巩固去年减税降费税法宣传的基础上,在针对性、精准性上下功夫。继续扎实办好“小课堂”,提供“分类式”“菜单式”个性化辅导,满足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

五是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通过税收大数据,加强政策跟踪分析,特别是现阶段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展分析深度,提高分析质量,突出税收与经济关联度分析,注重分析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谢谢。

宿州发布:2021年对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房巍:感谢您的提问。宿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与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多渠道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纳税人,开展线上线下税收政策宣传等多种工作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纳税人进行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共有81户重点群体纳税人享受就业优惠,363位退役士兵享受了就业优惠政策,8位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关于这方面的政策问题,请马芹同志来谈一下。

马芹: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这项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谢谢。

拂晓报:我们看到税务部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大力推行“非接触”办税缴费,但是对于还有一部分必须到现场办理的纳税人,目前有没有比较好的服务方式?

房巍:谢谢您的关心。请薛鹏同志来谈一下。

薛鹏:据测算,目前全市涉税业务非接触办的比例大概在80%,还有部分业务仍然由各办税服务厅承接,为方便这些现场办理的纳税人,提供预约办、错峰办等服务,我们推广上线了一个“安徽办税服务厅”的微信小程序,纳税人无需下载软件,直接在微信里搜索“安徽办税服务厅”小程序,登陆后即可使用。这个小程序能够提供智能预约、无声叫号、智能导税等智慧化服务功能,对于可以“非接触”办理的业务,系统自动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对于必须要到现场的,系统会自动分析办理时间、距离、等候人数等因素,智能推荐一个最方便的办税服务厅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自由预约取号时间。对于办理频率较高的发票类、查询类等业务,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在微信小程序办理,节省往返路程和时间。谢谢。

宿州发布网:今年起,税务部门在大力推广“税企直联互动平台”,请介绍一下这个平台有哪些功能?

房巍:感谢您的提问。请纳税服务科薛鹏同志来介绍一下。

薛鹏:为进一步畅通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我们上线了“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并从2021年1月起在全市推广。这是一个方便税企交流互动、提速纳税人需求响应、便利纳税人办税缴费的征纳互动平台。

我市纳税人只要用手机安装注册了这个平台,就可以随时随地阅读最新的税费政策,观看税费辅导课程,及时接收税务机关精准推送办税提醒、风险提醒等各类提示提醒,向各级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各类涉税诉求,还可以通过群组聊天、在线留言等方式与税务人员交流互动,接受“点对点”“屏对屏”的个性化政策宣传、操作辅导和办税指引等。该平台还提供了手机预约、发票查询等常用的办税功能,纳税人指尖触动,就可实现税企直联互动,非常的便利便捷。

为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我们已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了下载安装的二维码,纳税人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能下载安装该平台。我们还提供了操作视频、操作手册和客服热线,辅导纳税人正确操作。截至目前,全市19.65%的企业纳税人,共8000户下载使用,我们真诚地欢迎更多纳税人体验并提出改进意见。谢谢。

主持人:现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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