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56/202312-0001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7 09: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个税】重要变化:事关工资收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个税】重要变化:事关工资收入!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7 09: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6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开始啦!
12月1日起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哦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具体如何操作

小素带你看

👇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最新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抵扣项目一,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但必须是境内的首套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申请抵扣,最长可以扣除240个月;

2.抵扣项目二,住房租金,如果在工作地因没有住房而要租房居住的话,就可享受这项抵扣,抵扣额最低800元/月,最高1500元/月,城市越大抵扣额越高,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与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3.抵扣项目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项扣除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今年8月份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起,每个婴幼儿对应的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其中,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还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抵扣项目四,子女教育,从每个孩子满三岁直至完成高等教育阶段,都可抵扣2000元/月,并且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样可以享受该项扣除;

5.抵扣项目五,继续教育支出,与子女教育支出项不同的是,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仅针对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400元/月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同时,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还能按照3600元/年进行定额扣除;

6.抵扣项目六,赡养老人,父母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项抵扣,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为3000元/月;

7.抵扣项目七,大病医疗支出,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就可以参与这项个税扣除,最高可抵扣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

一老一小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提高啦

👇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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