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一般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商务厅等4部门印发《安徽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3〕267号),要求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基本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废弃汽车治理涉及排查、清理、暂存、处置、回收等环节,相关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省公安厅于2022年印发《2022—2023年全省交管部门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地方常态化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省商务厅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已向41家企业核发回收拆解资质,其中32家已实质性运营,2022年累计回收报废汽车14.48万辆(含异地报废6.22万辆)。经了解,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国家层面正在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基本考虑
一是注重分类施策。在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基础上,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
二是强化市场参与。加大对正规回收拆解企业支持力度,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群众通过正规渠道报废汽车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鉴于废弃汽车治理涉及环节、部门较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省级协调机制,我市也将参照建立市级协调机制,主要是加强部门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5个部分,共30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要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
第二部分是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提出了11项政策措施,包括明确期限和对象、细化工作安排、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等。
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第四部分是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出了7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资金、规范资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提出了7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地方责任、稳妥有序实施、强化宣传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