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三审”制度
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决定对我单位网站、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所发布信息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一、发布规范
所发布的信息严守“九不准”及“七条底线”。
(一)“九不准”: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七条底线”:
1.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2.严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严守国家利益主线;
4.严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严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严守道德风尚底线;
7.严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二、发布流程
(一)初审。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查,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严肃“三审”纪律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