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56/201612-40857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08: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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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支出管理制度

来源: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5 08:41 编辑:丁秀丽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市委30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支出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支出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四个方面。

第一章 支出预算与计划编制

本制度所指支出是指行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支出分类

(一)按支出性质分类。行政单位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即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一般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十二类。

(三)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级科目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十七大类。

二、支出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变化,结合本单位发展的各项指标和履行职能需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2、零基预算原则。支出预算编制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各项资金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员及履行职能据实编制支出预算。

(二)预算编制要求。

1、综合预算。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将所有的资金来源,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全部编入支出。

2、细化预算。编制支出预算时,支出项目要按功能支出分类,同时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支出项目还要按经济科目分类编制,同时细化到款级科目。

(三)预算编制内容。

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分别编制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逐人核定;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照财政局制定的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在财力允许范围内,结合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编制,项目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三、支出计划编制和报送

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数,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 

(一)计划编制种类。

根据财政支出性质,计划编制分为直接支付计划和授权支出计划。其中:直接支付计划用于发放工资、直接转账支出等;授权支出计划用于归还公务卡、提取现金、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二)计划编制程序。

1、财务负责人编制全年支出计划。基本支出编制用款计划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一次性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结合本单位特点,分月编制。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分月编制。

2、出纳人员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按财务负责人编制的计划进度,分月录入用款计划。

3、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报送财政局业务科室。

4、用款计划依次经过财政局业务科室、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批复误后,该计划批资金方可使用。

(三)计划报送时间。

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报送财政部门。年度发生预算追加时,在收到文件并由市财政将指标下达后,由财务部门编制调整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章 支出范围与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一)工资(含离退休费)支出。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的政策和标准。在编人员按市委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及时清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对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金及其他福利支出。严格规范奖励性津补贴发放管理,除省、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实物等。党委、政府发文的奖励,按文件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执行。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商)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由领取人签名。报刊杂志征订,除党报党刊外,各单位订阅报刊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掌握。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发票后面需附有销货单位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二)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清理精简文件、材料、内部简报和刊物,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确无必要和质量不高的各类简报坚决停办。外来打印费发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三)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电话费管理,建立分部门、分科室电话费使用公示制度。各种邮寄费必须有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四)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交通费:(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凭据报销,超过标准,费用自理。(2)工作人员出差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出差县区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70元,出差外市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就餐。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市内交通费:市内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县区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出差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5、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具体范围和标准按《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1、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2、一律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纪念品,不准向参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会后一周内结清费用。单位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代表签到表、会议通知、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按《宿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培训费。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培训费是指市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筹;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查调研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费用。

2、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160元标准执行;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60元(课时资料费)执行。在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宿州市辖区内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10元标准执行。宿州市辖区外举办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00元标准执行。

3、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按《宿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市直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市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规范公务接待费的业务核算,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按《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因重大活动(会议除外)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日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

(九)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按预算安排数提取单列,支出按往来款管理。支出内容包括单位举办的集体娱乐活动、职工体检等相关费用。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如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违规设立“小金库”等。

(十)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十二)相关明令禁止的费用。香烟、高档酒水、旅游费用、健身、高消费餐饮沐浴和娱乐场所的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及农村四老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其它资本性支出
  (一)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开工时必须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协议,完工时必须有审计局签章的竣工决算报告书、建筑安装业的税务发票。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二)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三)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第三章 支出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

一、支出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办公经费和政务中心运行维护经费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批准。

(二)专项经费审批:专项经费如接待经费、公车管理平台经费审批,由分管接待和公车平台的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局长审核批准。

二、支出审批流程

(一)经办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开支事项。业务部门必须在明确的预算指标下提出申请,执行申请时,要将指标、支出事项和执行申请一一对应,必须符合指标批复时的业务范围及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事项办结后及时取得发票及与该事项相关的合同、清单等原始凭证。填报《单据封面》,将部门、用途、金额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三)分管领导审核。经办人填写完整的《单据封面》和粘贴齐全的原始单据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对单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已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提交相应单据,如会议审批表、接待审批表、办公用品清单等,提交申请是否符合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细则的规范性要求,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不能通过。

(五)出纳支付资金。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报销单据交出纳人员,由出纳按照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支出核算

一、经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费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应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4、发生预付账款的,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5、偿还应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6、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7、行政单位因退货等原因发生支出收回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8、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二)本科目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接受拨出经费的具体单位和款项类别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拨出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向所属单位拨付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单位财务部门要汇总各业务部门支出情况资料,定期编制单位经费支出情况表,报送单位领导。如果分析时发现经费支出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各项支出行为,保障各项支出安全。要定期编制单位支出事项预算执行情况表,为单位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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