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煤安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 邮政编码:23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伯权职务:矿长联系电话:0561-4971152
违法事实及证据:885综放工作面面内照明、工业视频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61#、66#、69#等3架综采支架初撑力不足10MPa,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安徽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34130025001303904029)要求进行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宿州市埇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