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煤安罚〔2024〕4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应急)煤安罚〔2024〕4号
被处罚单位: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 邮政编码:23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承军职务:矿长联系电话:0557-3980407
违法事实及证据: 1.8232风联巷炮掘工作面迎头20米内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2.8238工作面沿空留巷部分注浆锚索外露长度大于250mm;3.8238工作面风巷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敷设间距小于0.1m;4.7171机巷掘进工作面现场甲烷断电试验时,应急广播未报警;5.8238工作面风巷第26#超前单元式支架压力表损坏。其中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2违反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4、行为5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其中行为1、行为2、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四条规定;行为4、行为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对行为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行为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行为3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行为4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5.对行为5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安徽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34130024000994346615)要求进行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宿州市埇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