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1-00148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08-22 14:4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院子建设项目“2018.3.9”高坠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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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院子建设项目“2018.3.9”高坠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安全监管局(安委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22 14:45 编辑:安监局


2018年3月9日,宿州院子建设项目工地,一名工人在15#楼进行悬挂宣传条幅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该起事故,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工会、住建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宿州院子建设项目“2018·3·9”高坠亡人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情况

安徽龙汇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于2014年12月25日在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法人代表:蒋**,注册资金:贰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宿州院子项目位于拂晓大道北段,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情况

福州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七建),成立于2002年2月9日,2015年12月28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人代表:林**,注册资金: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等,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8月7日。

(三)项目宣传广告代理商情况

宿州市进一广告装饰工程部(以下简称进一广告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在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法人代表:尹**,注册资金:贰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务服务、城市照明工程施工等。

(四)相关人员情况

1.高**,男,56岁,进一广告公司从事悬挂宣传条幅作业的临时聘用人员,事故中死亡。

2.尹**,男,36岁,进一广告公司法人代表。

3.吴**,男,55岁,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安全主管。

4.钟*,男,43岁,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经理。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3月9日上午,进一广告公司根据安徽龙汇置业有限公司安排,委派临时聘用人员高**来到宿州院子项目施工现场悬挂外墙宣传条幅。11时左右,高**在进行15#楼宣传条幅悬挂作业时,不慎从17层坠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福州七建现场负责人立即安排车辆就近将伤者送至宿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下午16:00左右,高**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进一广告公司与高某宝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未使用安全绳等防坠落用具和登高器具、装备,在现场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导致本人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福州七建项目部门岗制度不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高善宝进入现场后,未让其履行危险作业申请手续,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人员现场监护。

2.宿州市进一广告装饰工程部对临时用工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管控措施不力。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进一广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与防护装备,从事悬挂宣传条幅作业时不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对其追究责任。

2.进一广告公司及法人代表尹**,对临时用工人员教育培训不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鉴于事发后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进一广告公司以人民币21万元罚款

3.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安全主管吴**,对进场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不严格,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负主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5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4.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经理钟*,项目部日常管理制度不严,现场管理松懈,对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控措施不落实,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5.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教育、技术交底及现场监护方面工作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鉴于该企业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深刻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福州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万元罚款

6.龙汇置业宿州院子项目部经理孙**,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严,未明确广告公司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制度,负事故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5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福州七建宿州院子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外包作业队伍与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培训与危险作业申批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要认真排查并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宿州市进一广告装饰工程部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与安全作业能力;对涉及登高、用电等特殊作业岗位,要严格做到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安徽龙汇置业有限公司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在全工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隐患死角。要针对当前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宿州院子建设项目“2018·3·9”高坠亡人事故调查组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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