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依据、申报材料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3 提供服务部门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第3条、第5条。
6 申报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法登记的经营企业。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在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应在《经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提出。
7 申报资料:
7.1 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2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安全评价报告。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附录A。
9 法定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15.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5.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