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4年实现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善、常态化,科学合理地进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按照市商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4】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宿州市统计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宿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和《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统计局
2024年4月1日
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4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情况抽查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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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
市、县级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统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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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牵头单位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主体、责任分工、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内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时间安排原则上应当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抽查检查等工作。
宿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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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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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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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执法检查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