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402-00006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2-05 17:17
文  号: 宿统函〔2024〕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宿州青年群体的生活状况与期望”》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宿州青年群体的生活状况与期望”》的函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5 17: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共青团宿州市委

贵单位《关于开展“宿州青年群体的生活状况与期望”调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批准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共青团宿州市委;批准机关为宿州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412月。

请贵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市统计局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科存档。



                               宿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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