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部署要求,从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三个方面推动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更好适应新时代统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统计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探索建立执法检查、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监督体系,由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防惩并举转变。
(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其中,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和专职首席统计员,按照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基本单位1000家以下),重点乡镇(街道)(基本单位1000家及以上)不少于4人的标准,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三)提高统计人员待遇。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同时,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负担,由各级统计局统一管理,统计人员补贴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3〕22号)中首席统计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的发放标准适度提高。
(四)规范园区统计。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低于5人;将园区统计工作任务从经济发展部门独立出来,设置专门统计机构或者由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承担统计工作。督促区内企业、单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资料管理等制度,园区统计机构负责对以上要求进行督查指导。
(五)加强部门统计。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建立市、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帐、统计报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统计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拟定市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办法,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统筹、指导。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三)注重统筹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充分意识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市统计局工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市统计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举措,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各单位实施情况,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不断落实。
(四)严格督导落实。市统计局在报市政府同意后成立督导组,定期赴各县区(园区)督导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园区是否设立独立统计机构、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情况、县区统计执法人员配备情况等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及日常数据质量评估,奖优罚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