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312-00076 信息分类: “双随机”抽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12-20 09: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事项清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事项清单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0 09:4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制定《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宿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宿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39日  

 

宿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3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情况抽查

市场监管局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统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20233月至11

 

备注:牵头单位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主体、责任分工、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内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时间安排原则上应当在202311月底前完成各项抽查检查等工作。

 

宿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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