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304-00030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7 09: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宿州市政府部门抽查检查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方案》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宿州市政府部门抽查检查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方案》的函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7 09: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宿州市政府部门抽查检查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批准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机关为宿州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412月。

请贵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市统计局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科存档。

宿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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