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宿州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细化任务措施,加强部门协同,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生育保障
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3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补助金保障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定额补助标准(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等措施。对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生育结算信息即时推送到医保经办系统,经过核定直接发放到女职工银行账户,无需再申请或亲自前往窗口办理,实现免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减轻养育负担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托育服务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落实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租的公租房,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三、完善托育服务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十四五时期,全市累计建成托位17929个,千人口托位3.4个,其中,普惠托位总数12861个、占比71.7%。全市开设托班幼儿园共401所。目前,我市中职阶段,宿州工业学校、宿州逸夫师范学校、萧县师范学校、灵璧师范学校、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幼儿保育专业,在校生2411人,形成规模较大的托育服务专业群。2026年,我市围绕提高入托率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普惠托位建设,督促水、电、气、热企业认真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高群众送托意愿。
四、优化休假制度
积极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相关政策,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五、保障女性就业
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面对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争议风险,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办案。鼓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加大女性人员的招考比例。2026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中,明确要求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加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实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将女性就业歧视、违法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纳入劳动监察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护女职工权益。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打造女性劳动维权绿色通道,为女性就近就便提供维权服务。
六、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市直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在报纸、电视、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综合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生育支持政策宣传,形成报、台、网、微全媒体互动的宣传态势,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育支持政策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生育支持的相关政策和有效举措,提升群众对各项政策举措的知晓率。2026年以来,市直新闻媒体刊播发《医保服务再升级 数智赋能“一件事”》《生育保险“小险种” 暖心补助“大关怀”》《全国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等重点稿件,展现基层医保部门在落实生育政策、强化民生保障方面的具体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