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关于支持宿州市立医院引进培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关于支持宿州市立医院引进培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征求市委组织部等6家市直单位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意见建议。
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修改意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家四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全部采纳。
市委组织部:1.第四章第7条建议修改为“对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层次人才,引进医院安排解决其配偶工作。对配偶从事其他工作岗位,引进医院无法安置且不愿来院工作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其从事工作、专业统筹推荐工作岗位。” 2.第五章第1条建议删除“年度”二字,修改为“把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 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市财政局:建议将第四章第5条修改为“各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由市委组织部人才资金专项按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部分由引进医院承担。”
市教育体育局:建议将第四章第8条修改为“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市教育体育局对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优先照顾安排入学。”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建议将第四章第6条修改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高新区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在宿州购房前,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或人才公寓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