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401-00034 信息分类: 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22:1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督查、互查行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督查、互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3 22:1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各县(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为切实规范我市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传播秩序,维护国家政治、信息和文化安全、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做好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督查、互查行动。

一、检查重点

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商城、五金商铺等场所,大力查处销售“黑窝点”“私装点”。

将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内容,联合社区、物业等加大力气对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的非法安装使用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秩序地收缴、拆除、置换非法接收设施。

以创建促整治,推动“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持续有效开展。各县(区)“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要有明显成效。

二、检查时间

各县(区)互查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7日,市局督查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日。

三、检查方式

县(区)互查:埇桥区检查砀山县,砀山县检查灵璧县,灵璧县检查萧县,萧县检查泗县,泗县检查埇桥区。市局对各县(区)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工作部署,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强化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局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搞好本地自查和县(区)互查工作。

2.做好宣传引导。县(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户外大屏、标语、横幅、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要组织广播电视台制播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督查考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已经列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综治考评及《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要求,推动实地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局将对各县(区)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督查、讲评、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及时报送材料。局将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各单位互查(小区、社区、商店及安装和使用)情况1030日前报广电科各县按照要求报送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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