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109-00019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09-09 16: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反馈】《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9 16: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2021年9月,我局就《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送审稿)征求了18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13家,有意见5家:

无意见13家: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砀山县政府、萧县政府、灵璧县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宿马园区、市鞋城

有意见5家:市财政局、埇桥区政府、泗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其中:市财政局提出意见3条,未采纳3条。

理由是:未对《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送审稿)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埇桥区政府提出意见1条,部分采纳。

理由是:2020年,我市年零售额超1亿元限上企业有37家,其中超2亿元企业19家,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角度,将原最低奖补门槛调整至零售额超2亿元。

泗县政府提出意见1条,未采纳1条。

建议明确省市资金是否可以同时申报,我局与泗县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已明确省市资金渠道并不相同,可以同时申报。

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1条,部分采纳。

理由是:1.省级农村电商政策和省级电商主体培育政策每年均会对线上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予以奖补,此政策为区别于省级政策;2.为引导培育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保持快速发展,部分采纳高新区反馈意见,增加对实物商品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限上电商企业支持。

市税务局提出意见1条,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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