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63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三)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
(四)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五)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七)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宿州市林业信息网林长制信息专栏;
(六)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