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405-0001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14: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7 14: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为切实做好市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63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三)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

(四)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五)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七)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宿州市林业信息网林长制信息专栏;

(六)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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