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405-0001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14: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7 14: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为加强对全市林长制工作的督察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专题会议和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察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察主体不同,分为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督察、市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督察。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主要对下一级林长和市直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市林长制办公室督察。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全市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下级对口部门推行林长制,落实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三、督察方式

市级督察分为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督察的方式开展。

综合督察原则上每年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专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察程序

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形成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主体在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对象下达督察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察对象按照督察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察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察主体应在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市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察情况予以通报。督察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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