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405-00012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14: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7 14: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进一步规范林长制市级会议,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63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

(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级总林长、市级副总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职责:

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

2. 研究讨论全市推进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 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 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5. 需市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市林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二、市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市级林长专题会议由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级总林长、市级副总林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

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职责:

1. 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2. 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 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 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市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等。

(三)会议职责:

1. 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3. 协调解决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有关事项;

4. 检查督促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林长制市级考核等;

5. 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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