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10/202604-00001 信息分类: 港航及海事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6-04-02 发布日期: 2026-04-02 16: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辖区跨内河航道部分桥梁桥区水域范围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辖区跨内河航道部分桥梁桥区水域范围的通告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4-02 16: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6

为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我市航道跨河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5年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办海函〔2025〕172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航道实际、桥梁分布、通航代表船型等情况,现就辖区跨内河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一、划依据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二、适用桥梁

跨越宿州市内河航道除蕲县船闸公路桥、灵璧船闸公路桥(两桥为跨船闸桥梁,为非限制性桥梁,不适用本次通用划定标准)以外的桥梁(含架空管道桥)。

三、桥区水域范围

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有关要求,结合辖区航道及通航船舶主流尺度实际,核定代表船型单船长度60米,桥梁上游按代表船型单船长度4倍、下游按代表船型单船长度2倍控制。桥区水域范围为自桥梁上游240米至桥梁下游120米。

四、桥区水域要求

1.船舶进入桥区水域之前,必须保证船舶与桥梁之间有足够的富余高度和宽度,且船舶留有富余吃水;需保证AIS、VHF等设施设备开启并正常使用,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瞭望,注意观察桥梁警示标志,谨慎判断桥区通航条件;通过桥梁时,谨慎驾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航行规定,禁止横驶、掉头、追越、超高航行或并列行驶,禁止穿越禁航桥孔,禁止抛锚(除紧急情况外)、拖锚作业以及其它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3.在水文、气象条件、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影响船舶安全通过,以及出现船舶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等情形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五、其他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通行船舶(船队)变化、通航环境变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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