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10/202311-00008 信息分类: 公共交通服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15:0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公交营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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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交营运管理规定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0 15:0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6

营运管理工作是公交企业的中心工作,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营运管理工作来实现的。为加强营运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智能化调度手段,提高营运组织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营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线网规划管理

1、依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市民的出行需求,确定宿州公交线网布局。

2、各营运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确定的线路服务时间、首末站、走向、长度、沿途停靠站点(站名)。线路变更须营运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获准后方可实施,若未经批准,扣除营运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0元。

3、因重大活动及市政工程施工,需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的,必须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公司在实施前统一发布信息。遇有突发情况需临时调整线路,营运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并报营运部、政工部备案。因不及时汇报,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扣除营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

4、公交站点设置由公司统一规划、确定,任何营运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5、公司所属首末站、枢纽站为共有资源,由公司统一指定营运单位使用管理。

二、运营质量管理

1、正常情况下,各营运单位所属线路每日投入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总配车数的95%(特殊情况除外)。

2、营运车辆满载率:高峰时段线路(高单向、高断面)平均满载率控制在90%(±5),平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50%(±5);全日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70%(±5)。若营运单位所属线路达不到上述标准,营运部要给予及时调整行车作业计划。

3、各营运单位所属线路的里程利用率一般应不低于90%,首末站发车准点率应不低于90%

4、各营运单位所属线路行车计划日均营运车次兑现率不低于97%,按照营运单位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每月考核。

5、根据线路运营定额以及季节、平(周)日、昼夜等客流需求,营运部负责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公司审核后执行。营运单位需调整行车作业计划,应及时报营运部办理变更手续。

6、各营运单位须在每月28日前将线路车辆、人员安排等情况报至营运部,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需报营运部审核批准。

7、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营运服务时间准点发车(不得提前发车)。每年51日起执行夏季服务时间,111日起执行冬季服务时间。各营运单位每天下午6点前将次日线路车辆、人员出勤情况报至调度中心,保证线路运行间隔正常,不发生责任性大间隔。线路首、末班车未准点发车的,取消该线路星级评定资格,同时给予责任人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影响线路正常营运并造成责任投诉的,参照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处罚。

8、线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考核发车准点、区间准点、全程准点等指标,以保障线路营运秩序均衡、有序。因路堵,恶劣天气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准点,不计入考核。

9、各营运单位应建立公交线路运行的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0、严格执行营运路牌的首、末车次,不得离线或停驶。分班车必须按行车计划规定时间出场,不得提前加入线路营运(特殊情况除外)。若营运路牌的首、末车次未经批准离线停驶的,每起给予责任人扣除绩效工资300元;分班车提前加入线路营运的,每起给予责任人扣除绩效工资300元。

11、节假日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各营运单位要安排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加强现场管理,监督车辆规范运营。

12、各营运单位所属星级线路无有责投诉,无新闻媒体批评或负面报道。如有发生,依照星级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处罚。

三、站务设施管理

1、公交首末站服务设施项目有:候车区域、线路站牌(含电子站牌)、站柱、站亭、停车区域、展板、站房内智能公交硬件等服务设施,以及利用公交车站设置的其它辅助性设施。

2、线路沿线停靠站牌(含电子站牌)、站柱、候车亭等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命名规范、字迹清晰,用字符合规范要求。亮化站牌的站点要保持夜晚亮化效果良好。

3、公交首末站服务设施,线路沿线停靠站牌(含电子站牌)、站亭、站柱等服务设施的检查责任主体为各营运单位。各营运单位应认真检查所属线路服务设施的完好及信息准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反馈至营运部、政工部,营运部、政工部应及时安排人员维护、修复。若各营运单位检查站牌(含电子站牌)、站亭、站柱、展板等服务设施不到位、不反馈,由公司检查人员发现并更正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扣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4、政工部要建立站牌、站亭、站柱等服务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破、损、缺、歪、倒等问题,及时予以修复。因未及时修复,造成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5、因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和市政建设需要,车站服务设施需临时调整的,各营运单位和责任维护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临时调整线路站点应提前设置临时站牌,并及时发布公告。

四、运营调度管理

(一)出场

1、驾驶员出车前应例行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车内安全设施及服务标识、车载智能终端等齐全完好。驾驶员应熟知车载智能终端的使用方法,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载智能终端正常、并处于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驾驶员在营运前、交接班时或更换营运车辆时必须在车载智能主机上刷卡签到;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2、驾驶员、乘务员按营运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场、按时到站,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3、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人员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三天,停班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4、驾驶员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车辆消毒、通风,如实登记,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二)运行

1、驾驶员按照调度指令开始营运,在行车中执行发车准点、区间准点、全程准点规范,保持良好的营运秩序,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2、严格执行二次进站、车未驶离站台时乘客招手停车上客规定,行驶途中严禁滞站、越站及站点外上下客,不得私自改线、绕道,违者扣除绩效工资300元。

3、严禁人为破坏(损害)车载设备,违者扣除绩效工资200元;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除赔偿损失外,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4、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同线同方向车辆,并立即报修,同时要向调度人员报告停驶原因;同线同方向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拒绝,不得二次收费;在等待救援时,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5、在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见面,接班人员未到,不得停车等待,要按计划继续运营,违者扣除绩效工资300元。

6、驾驶员发生各类有责投诉的,参照星级管理办法考核,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三天,停班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7、采用智能调度平台的线路,驾驶员未接到调度指令,应主动联系调度或车队管理人员,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对关闭、遮掩、干扰GPS设施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8、驾驶员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措施和公司相关规定,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9、驾驶员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人员、稽查人员对违章、违规、投诉等情形的检查和处理,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10、驾驶员要主动做好优质服务,服务标识规范,乘客上车主动问候“您好”,主动使用“四请一谢”,即请主动刷卡投币、请往里走、请给老年人或需要帮助的人让座、请后门下车、谢谢,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11、驾驶员要文明驾驶。对不执行文明礼让斑马线,长时间占用右转车道,连续鸣笛、随意变道、别挤其它车辆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参照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12、设置公交专用道的城市道路,驾驶员要按照交管部门有关公交专用道管理规定,各行其道,不得违规占道行驶,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三)停站

1、按照规范进站停靠、上下客,严禁强进强出、占道上下客、包头进站,违者扣除绩效工资300元。

2、车辆在线路的首末站应按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四)调度员与站务员

1、调度员、站务员应掌握线路客流变化规律,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运营前,站务员须确保调度终端(计算机、站务通、显示屏、通讯设备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规范正确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修。

3、站务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及时到岗,并将车辆及人员出勤情况及时报告调度中心;做到“四查”(驾驶证、员工卡、服务卡、工作服),保证车辆准时出站。

4、站务员应熟悉本线路沿途主要站点换乘线路、主要旅游景点、商场、机关、学校、医院等,方便乘客问询。

5、站务员应当严守站务纪律,督促驾驶员准点发车。营运现场发生变化(如车辆无信号、上下线、抛锚、广告、保养、充电等),站务员要及时报送调度中心。

7、站务员应按规范填报工作日志,严格执行到、离岗刷卡签到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8、运营前,调度员须确保调度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规范正确操作。发现系统异常,要及时解决,确保线路车辆正常运行;如因突发情况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启用应急预案,智能调度向人工调度转换。

9、调度员应当严守调度纪律,执行营运计划,深入一线,根据客流变化,灵活调度。营运现场发生变化(如车辆无信号、上下线、抛锚、广告、保养、调点等),调度员依据情况实时合理调整指令,杜绝大间隔。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10、调度员应按规范填报或审核调度日志、日报和班次,字迹工整、准确、真实。

11、调度员严格执行到、离岗签到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五)进场

1、驾驶员按规定时间、路线、场区,进场交款、充电、停放。违者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2、驾驶员按规范关闭车载主机。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六)驾驶员日常操作规范

1、车辆运营前应确认终端工作正常,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修,以免影响正常运营。

2、驾驶员如不能及时参加运营,必须将车载终端设置为非运营状态,避免影响线路正常发车。

3、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调度屏上的发车计划发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调度中心汇报,避免发车秩序混乱。

4、车辆进线路起点站后,要按照指定的位置范围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影响系统对车辆的定位管理。

5、如遇到道路严重堵塞、车辆故障、事故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或使用车载终端发送堵塞、故障、事故信息。

6、当车辆结束运营时,要及时退出运营,并关闭GPS车载终端,避免造成通讯资源浪费。

7、车载一体机使用操作流程

(1)打开车辆电源,检查车载一体机信号是否正常:车载一体机主界面最上方前三个图标是否全亮,有一个为灰色即为信号不正常;

(2)确定车载一体机信号正常后,输入驾驶员工号进行签到(菜单→设置→司机卡号设置→签到,输入工号→确定);

(3)签到成功后,向调度中心发送“请求营运”(菜单→调度→发送信息→选择“请求营运”→发送);

(4)在首末站等待发车时,检查是否接收到调度令;

(5)根据调度指令发车,无法准时发车或运营途中遇突发情况无法继续运营的,通过车载一体机调度中心发送信息(菜单→调度→发送信息→选择词条如“请求维修”→发送);

(6)车辆解决突发状况后要上线营运的,需向调度中心发送“请求营运”信息(菜单→调度→发送信息→选择“请求营运”→发送);

(7)使用机动车辆,先检查该车是否在即将营运的线路上(观察一体机主界面线路显示),若在,则发送“请求营运”,若不在该线路,需设置到该线路(菜单→设置→线路选择→点击即将营运的线路编号→选择),线路编号变更成功后,再发送“请求营运”;

(8)一天营运完成后,向调度中心发送“结束营运”信息,然后驾驶员完成签退(菜单→设置→司机卡号设置→点击签退)。

五、调度员、站务员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调度员工作标准

1、按规定时间到岗,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不迟到、早退、严禁脱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

3、正确行使调度权力,科学合理地调度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线路运营需求。

4、认真监控车辆签到情况,督促与协助营运车辆按时进出场。

5、对线路运行的车辆实施全程监控,对运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车辆报警应及时与报警车辆进行情况沟通,根据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尽快恢复线路运营秩序。

6、针对线路车辆的运行情况,及时发送各种调度指令,指导线路车辆均衡运行。

7、对线路上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置,如需跨线调度车辆,应当报上级批准同意后执行。

8、实行调度交接班制度,接班调度未接班,当班调度不准擅自离岗。

9、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如实记录当班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在调度日志上签字。

10、保持调度中心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备有效。

11、常态化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线路客流规律,确保实时调度科学合理。

12、定期更新、维护线路站点GPS信息、车内导程图、掌上公交、电子站牌信息,负责站务室发车屏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3、根据线路上报的车辆、人员配备完成每月排班计划。

14、通过路单信息,审核、效验营运车辆前一天任务完成情况,生成营运日报清单。

15、每月16号及月初完成两次准确无误的日报审核。

(二)调度员考核细则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一)上班迟到、早退和吃零食的;

(二)工作中不坚守工作岗位、串岗的;

(三)在监控室、机房内吸烟、聊天、大声喧哗的;

(四)工作台不按规定放置物品的;

(五)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未在调度日志上签字的;

(七)场地秩序混乱、卫生不整洁;

(八)未经批准私自换班的。

2、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一)不及时上传数据信息和工作中配合协调不力的;

(二)擅自更改操作程序的;

(三)未经批准,使用外来光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

(四)数据信息资料不备份的;

(五)擅自允许非工作人员操作计算机的;

(六)未交接班,擅自离岗的;

(七)不填写调度日志的;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绩效工资300元,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加倍赔偿其维修费,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遇有特殊情况不报警,个人擅自行动的;

(二)人为破坏系统设备的;

(三)利用调度职权乱发指令的。

(四)未经上级同意,擅自调度车辆的;

(五)不如实考核线路数据的。

(六)不遵守保密制度,外传、泄漏秘密数据的;

(七)违规操作,引发计算机或系统故障的;

(八)工作不负责任,监控调度不力,造成营运秩序混乱的;

(九)酒后上班影响工作的;

(十)擅自删改他人文件的。

(三)站务员工作标准

1、服务标志齐全,按时到岗、挂牌上岗。

2、严格执行到岗、离岗汇报制、钉钉签到考勤制度,准确核对时钟。严禁跨车队、跨线路私自代班,或中途离岗办私事。

3、检查运营车辆及驾、乘人员服务标识、标牌齐全、正确。

4、严守站务纪律,监管营运现场,确保首末站车辆停放有序,督促驾驶员准点发车。营运现场发生变化(如车辆无信号、上下线、抛锚、广告、保养、充电等),及时报送调度中心。

5、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驾驶员后勤保障工作。

6、确保首末站智能终端完好有效,出现故障及时与调度中心联系报修。

7、认真督促、查验车辆卫生,并做好重点记录。保持站房干净、整洁,安全使用水、电,确保站房安全。

8、热情接待乘客来访。化解服务纠纷,协调前后车矛盾,处理问题方法得当。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9、严格落实安全服务叮嘱制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驾驶员情绪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

10、定期检查公交首末站各类服务设施,确保整洁、卫生,完好有效。服务设施包括:候车区域、线路站牌(含电子站牌)、站柱、站亭、停车区域、展板、站房内智能公交硬件服务设施等。

(五)站务员考核细则

1、按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志,按时到岗、离岗、钉钉考勤,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2、保持站房和车站服务设施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节约用水用电,对检查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工资50元。

3、认真做好驾驶员和保洁员的考勤及“三查”(驾驶证、员工卡、工作服)工作。核准时间,按时向车队长和调度中心报告首、末班车放发情况以及本线路出勤、出车情况,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4、认真、准确填报工作日志,严禁字迹潦草,违者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5、督促驾驶员提前上车,准点发车,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对私自调班、代班知情而不阻止的,扣罚200元。

6、注意协调前后车矛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7、督促驾驶员在首末站按序停车,对车辆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8、热情接待乘客来访,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及时妥善调处现场服务纠纷。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乘客丢失的上交物品,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9、当班时应确保通信工具处于正常状态,凡因此影响工作的,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10、按计划要求提前落实好保养车辆按时进保,提前与调度中心沟通,确保线路正常运行,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11、及时督促驾驶员、保洁员搞好车辆卫生,并认真检查和记录,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12、做好首末站安全管理,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及站房内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发现异常或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13、做好驾驶员的情绪化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叮嘱并签字制度,违者扣除绩效工资50元。

14、严禁跨车队、跨线路私自代班,或中途离岗办私事,违者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2311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它营运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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