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埇桥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022年6月20日,我局在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推进埇桥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截止7月22日,我局共收到10家部门反馈意见,其中6家单位无意见,埇桥区政府、财政、交旅集团、交警支队4家单位各提出一条意见。
无意见6家: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委督查办、宿马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有意见4家:埇桥区政府、市交旅集团、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埇桥区政府提出建议1条:建议在“三、工作建议”中增加“(三)运营架构:由市、区交通部门牵头,试运营期间,暂由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宿州畅达交旅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组建情况依据出注资比例择优派驻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公司运营保障等工作。正式运营后,按照2020年7月23日《埇桥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组建完毕,并按照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已正常运营。
市交旅集团提出建议2条:一是“整合宿州公交公司及市汽运集团现有车辆100辆(其中:使用已收购农班客车中车况符合要求的燃气、燃油车48辆,调用市公交公司燃气、燃油公交车52辆)”建议修改为“整合宿州公交公司及市汽运集团现有车辆100辆(其中:使用已收购农班客车中车况符合要求的燃气、燃油车48辆,租用市公交公司燃气、燃油公交车52辆)”;二是建议增加“为减轻城市道路压力,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与城市公交枢纽及公交线路接驳换乘,避免重复建设”。
采纳情况:已采纳。
市交警支队提出建议1条:意见:公交客运与公路客运两类客运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公交车辆不应作为公路客运车辆参与运营。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公路客运是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和乘用车;公交客运是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客车。现该方案调用城市公交车辆从事公路运营,存在严重的安全运行风险。建议使用公路客运车辆作为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参与运营,请贵局核对调整后再予报请审议。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宿州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许可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所采用车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市财政局提出建议1条:对“三、工作建议(二)运营补贴宿州主城区至各乡镇、村公交线路运营补贴,占比”约72.6%,由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提出以下意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财政局应承担主城区线路运营补贴,埇桥区承担乡镇、村公交线路运营补贴。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按照2020年7月埇桥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已明确“运营后,实行惠民票价,政府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均摊,补贴资金纳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