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1912-00005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工业项目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并联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工业项目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并联服务指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2 10:54 编辑:住建局

一、项目名称:工业项目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并联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住建局

四、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八条;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

(七)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八)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 (皖建审改组〔2019〕1 号);

五、申请条件:

(一)在建工程项目

六、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质量监督、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

(一)质量监督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网上核查)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网上核查)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已备案的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3、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必须安装扬尘防治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万米以上的;主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空气质量敏感区的在建工程;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其它工程。备案时须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扬尘防治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及监控布点平面布置图。

(三)施工许可证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下材料由建设单位全部上传原件扫描件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

(1)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容缺)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

(3)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容缺)

(5)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实行容缺办理的,由建设单位提交容缺材料审查编号,并书面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要件,住建局窗口可先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按照承诺补齐要件后,住建局窗口发放施工许可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工业项目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并联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3944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306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磬云路468号)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 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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