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政地征预〔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金海街道和谐苑社区张东组、张西组,金城社区洪学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
地块东至陈河路、宿州市佳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南至宿州市鹏宇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金海街道和谐苑社区集体土地,北至鞋城八路、宿州市佳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宿州市202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宿州经开区集中建设区2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鞋城扩展集中建设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9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金海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金海街道和谐苑社区张东组、张西组,金城社区洪学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57-3678790。
附件:宿州市202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