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506-00005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11: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政地征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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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政地征预〔2025〕4号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1 11:1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苗庵镇苗庵村大夏家一组蒿沟镇两半昌村河涯昌组、蒿沟村沟东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苗庵镇苗庵村土地,南至苗庵镇苗庵村土地,西至,北至水泥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东至闵子路,南至规划泗水路,西至在建宿马园区文体中心,北至市民广场。(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三:东至垓下路,南至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蒿沟镇蒿沟村集体土地、康琦影业传媒(宿州)有限公司,西至蒿沟镇蒿沟村集体土地,北至蒿沟镇蒿沟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宿马园区苗庵镇防洪排涝泵站项目和宿马园区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苗庵镇苗庵村大夏家一组、蒿沟镇两半昌村河涯昌组、蒿沟村沟东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0557-2186021

 

                                                                                                202566

附件:宿州市2025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简图

简图1.pdf

简图2.pdf

简图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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