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政地征预〔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三八街道三八社区一组、三组、四组、七组、十组,光彩社区李村南组、李村北组;西关街道振兴社区、下关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
地块1-1:东至三八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三八河,西至三八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三八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1-2:东至三八河,南至三八河,西至三八河,北至三八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1-3:东至拂晓大道,南至宿永路,西至三八社区耕地,北至三八河。
地块1-4:东至三八河,南至三八河,西至光彩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
地块1-5: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三光彩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拂晓大道,北至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1-6:东至磬云北路,南至西关大街,西至光彩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三八河。
地块1-7:东至振兴社区草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磬云北路,北至振兴社区草地。
地块1-8:东至振兴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三八河,西至磬云北路,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1-9:东至三八河,南至三八河,西至振兴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1-10:东至董园桥,南至三八河,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胜利西路。
地块1-11:东至董园桥,南至国有土地,西至磬云北路,北至三八河。
地块1-12:东至国有土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西关大街,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2:东至宿州商业步行街小区用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宿州市华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宿州市华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详见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八街道办事处、西关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八街道三八社区一组、三组、四组、七组、十组,光彩社区李村南组、李村北组;西关街道振兴社区、下关社区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社区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三八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猛,联系方式:18055778867;西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民,联系方式:13365570050。
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