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政地征预〔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邵八庄组、小李家组;北十里村江宅庄组、大何家组;新汴河社区郭庄组;大王村南刘组;北十里中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1-1: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组范围内,东至拂晓大道,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盐洛高速,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
地块1-2: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组范围内,东至拂晓大道,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盐洛高速,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
地块2-1: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2-2: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3: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小李家组范围内,东至龙城路,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4:位于北十里中学、汴河街道邵杨村小李家组范围内,东至北十里中学用地、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北十里中学用地、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5-1:位于汴河街道北十里村江宅庄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北十里村集体土地,南至市高新建投公司用地,西至宿州兴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朝霞路。
地块5-2:位于汴河街道北十里村江宅庄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北十里村集体土地,南至朝阳路,西至宿州兴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宿州兴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6-1:位于汴河街道北十里村大何家组、新汴河社区郭庄组范围内,东至市高新建投公司用地、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北十里村集体土地、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地块6-2: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郭庄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7-1:位于汴河街道北十里村大何家组、新汴河社区郭庄范围内,东至市高新建投公司用地、汴河街道北十里村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汴河街道北十里村、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地块7-2: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郭庄组范围内,东至市高新建投公司用地、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汴河街道北十里村、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7-3: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郭庄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8-1:位于汴河街道大王村南刘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北至北三环路。
地块8-2:位于汴河街道大王村南刘组范围内,东至市高新建投公司用地,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汴河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8-3:位于汴河街道大王村南刘组范围内,东至汴河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南至汴河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北至宿州左右家私公司用地。
(详见宿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唐河路西延道路工程项目;西二环北延道路工程项目;花半里东侧公共通道工程项目;供电局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项目;宿州市高新区砀山路(北三环-汴阳一路)、屏山路、泗山路、引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宿州市高新区汴北新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邵八庄组、小李家组;北十里村江宅庄组、大何家组;新汴河社区郭庄组;大王村南刘组;北十里中学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赵杰
联系方式:0557-3927116。
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简图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