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政地征预〔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金海街道金泰社区李一组,金江社区汪家组、小南庄组,金城社区洪学组,和谐苑社区谷西组;北杨寨行管区曹坊村丁家组、邵家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
地块1东至金江社区集体土地、安徽省天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西至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安徽宏泰博丰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北至老沱河、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2-1东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西至金泰三路,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
地块2-2东至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西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
地块2-3东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西至金泰三路,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
地块2-4东至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西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北至金江社区集体用地。
地块3-1东至金城社区集体用地,南至宿州传化公路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曹坊村集体用地,北至鞋城九路。
地块3-2东至淮海南路,南至金城社区集体用地,西至金城社区集体用地,北至鞋城九路。
地块4-1东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南至和谐苑社区集体用地,西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北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
地块4-2东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和谐苑社区集体用地,南至鞋城七路,西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园招商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和谐苑社区集体用地,北至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用地。
地块5-1东至陈河路,南至陈河,西至金城社区集体用地,北至鞋城九路。
地块5-2东至金城社区集体用地,南至陈河,西至陈河路,北至鞋城九路。
地块5-3东至宿州传化公路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用地、曹坊村集体用地,南至南三环路,西至陈河路,北至陈河。
地块5-4东至陈河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曹坊村集体用地,北至陈河。
详见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目的为经开区生活垃圾转运中心项目、地块4目的为宿州经开区通济二路(鞋城六路至鞋城七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地块3、地块5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宿州经开区集中建设区2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经开区东部扩展集中建设区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1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金海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政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金海街道金泰社区李一组,金江社区汪家组、小南庄组,金城社区洪学组,和谐苑社区谷西组;北杨寨行管区曹坊村丁家组、邵家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57-3678790;
北杨寨行政管理区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557-3931828。
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