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146号建议的答复
刘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修复废弃非煤矿山的议案”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投入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建设之中,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非煤矿山资源规划、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注重环境治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各要素联动发展,推动空间再用、边采边治、矿山公园建设等模式叠加赋能,探索出一条北方欠发达地区推进非煤矿山治理的独特路径,相关专家称之为“宿州样本”。目前,全市列入治理规划的509个非煤矿山已完成治理388个,建成绿色矿山7个,种植树木80万余株(其中各类经济果木25万株),治理面积3.12万亩(其中经济林面积2300余亩),非煤矿山建设逐渐由过去的“散、小、弱、乱”整顿治理,转变为现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绿色发展。
二、科学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矿山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矿山生态修复过程,而是一个良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过程。 宿州市委、市政府把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政治命题”,提出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的治理理念,坚决杜绝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矿山资源经济。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真正把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调,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必须背水一战,坚持流程少、快节奏,紧锣密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周调度,周督查,有关市领导坚持靠前指挥,逐步形成了齐头并进抓修复的强大合力。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实行双层包保制,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三级包保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全面压实修复任务。2018年7月,我局召开专题会研究非煤矿山治理工作;三年来,我局党组密集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高频次、常态化赴各县区明察暗访、调研指导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共召开调度会26次、下发通报15份、下发整改单85份。
二是坚持高压整治。近年来,针对非煤矿山无序开采现象,市政府按照“关闭、整顿、清场、建设、规范、提升”六步法,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公、同步行动,组织人员千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大规模、长时期、不间断的非煤矿山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在关闭、整顿阶段(2009-2015年),采取到期关闭、注销采矿权等举措,关闭矿山509家。在清场、建设阶段(2013-2015年),在非煤矿山安装视频监控24处,建设封堵墙105道,打击盗采点183处;重新整合原开采塘口,设置新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进行标准化建设。在规范、提升阶段(2015-2019年),严格各项审批手续,新建矿山必须符合产业化准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土保持标准、安全生产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方可生产,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实施方案进行建设,截止目前已到达绿色矿山建设企业7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
三是坚持高标推进。为有效解决矿山治理难题,在治理过程中,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六有、三结合、六个一”的“宿州方案”,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标准与规范体系。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台账、有督查、有记录、有专家指导、有带经纬度的对比图,每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挂图作战,建账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要求,做到“三结合”,即将关停采石场生态修复与周边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短期治理效果和长期治理效益,制定实施关停采石场修复“六个一”标准,即危岩悬石一律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清场,原生产设备、机械一律拆除,残存废弃物一律清运出场,对裸露矿山一律覆土,能植绿的一律植绿,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持全局化系统治理。2018年,启动实施宿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按年度及分阶段实施治理任务,明确2025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指导矿山修复治理全面系统推进。成立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共同推动废弃矿山修复、土地整治、植被修复、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实现治理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路、景、村”一体推进。与各县区签订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逐步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治理格局。
二是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新模式,通过制定出台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利用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间资本,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广泛参与矿山治理。
三是注重一体化交流合作。主动抢抓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战略机遇,全方位、常态化深入沪苏浙等地招商引资引智,借助沿海发达地区各类要素与我市优势条件,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深度嫁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937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