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906-00034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11: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6-14 11:32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2019年度抽查计划

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二、实施人员

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三)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执法过程应全程使用拍照记录,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

(四)各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行政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备相关检查材料。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

(一)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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