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一、2019年度抽查计划
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二、实施人员
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三)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执法过程应全程使用拍照记录,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
(四)各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行政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备相关检查材料。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
(一)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