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十一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六、补贴标准
1、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
2、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
3、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七、服务流程
1.受理:就业管理中心;
2.审查:就业管理中心;
3.办结: 就业管理中心。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56168
十一、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十二、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557-12345,0557-66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