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10-00014 信息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16:4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减负稳岗】宿州市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公示(第一批)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减负稳岗】宿州市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公示(第一批)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11 16:4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对市本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等第一批17家单位(具体明细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 0557-3027769。

  第一批附件.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